稅收征管法征求意見 個人稅號時代即將到來
按新一輪財稅改革路線圖,預算管理改革大致部署完成后,完善稅制的改革在2015年展開。稅制改革以“六稅一法”為要點推進,其中已進行六年的《稅收征管法》修訂將收官。1月5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國稅總局、財政部起草的《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全文公布,征求意見。
此次重新起草的征求意見稿對現行稅收征管法做了較大補充和調整,新增45條,總計11章139條。補充修訂和調整的主要方面有:增加對自然人納稅人的稅收征管規定,進一步完善納稅***益保護體系,進一步規范稅收征管行為,實現與相關法律的銜接,健全爭議解決機制的內容等。此次稅收征管法修訂征求意見將于2015年2月3日截止。
建立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是修訂《稅收征管法》的重要內容。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法律地位。納稅人識別號是稅務部門按照國家標準為企業、公民等納稅人編制的惟一且終身不變的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稅務部門通過納稅人識別號進行稅務管理,實現社會全覆蓋。納稅人簽訂合同、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動產登記以及辦理其他涉稅事項時,應當使用納稅人識別號。
此次修訂還強化了自然人稅收征管措施。征求意見稿規定,向自然人納稅人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主動提供相關支付憑證,將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擴大適用于自然人,并且稅務機關可以對自然人納稅人取得收入單位與納稅相關的賬簿和資料進行稅務檢查,同時增加相關部門對未完稅不動產不予登記的規定。
在完善納稅***益保護體系方面,征求意見稿完善了納稅***利體系,提出稅務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實施稅收征管,不得侵害納稅人合法權益。在處罰標準等方面,減輕納稅人負擔。
此次修訂同時增強了稅務機關獲取涉稅信息的能力。征求意見稿中專設“信息披露”一章,對稅務機關獲取涉稅信息予以規定,并明確了第三方向稅務機關提交涉稅信息的義務、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信息報送義務,強化政府職能部門的信息提交協作制度,規定稅務機關對涉稅信息的保密義務。此外,征求意見稿提出,網絡交易平臺應向稅務機關提供電子商務交易者的登記注冊信息。
納稅爭議處理是納稅***利保護的重要方面?,F行《稅收征管法》在處理納稅爭議時,規定了必須先繳稅后復議,先復議后訴訟,不繳稅就不能提出復議,如果對行政復議不服,繳納稅款后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社會各界對此爭議較大,很多納稅人認為,既然已經繳了稅款,再去復議就無意義。
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取消了“先繳稅后復議”的規定,但仍要求涉及稅款的稅收爭議實行復議前置,同時鼓勵通過和解、調解解決爭議。
為了實現與新預算法的銜接,征求意見稿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不得突破國家統一稅收制度規定稅收優惠政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下達的稅收收入指標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
《稅收征管法》修訂啟動于2008年,由國稅總局主導,因爭議較多,修正案草案幾易其稿,確定了以小修換進度的思路。2013年5月,國稅總局將起草的《稅收征管法修正案(送審稿)》上報國務院,同年6月,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后,按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以及中央政治局通過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規定,《稅收征管法》由小修思路上升為大修,以落實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要求。國稅總局聯合財政部在研究、吸收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又對此前的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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